1. 服務範圍
本公司提供之 AICMS 服務涵蓋以下範圍:
- GEO 原生架站服務(服務 A):網域、主機、SSL、AICMS 後台、JSON-LD/llms.txt 自動產出、響應式設計、PWA、GA/Search Console 串接
- GEO 優化服務(服務 B):月度文章代寫、CitableRank 引用監測、舊站匯入、策略會議
- AI 預約 × 客服落地服務(服務 C):AI Persona 設定、預約系統建置、LINE/Web 整合、MCP Gateway 啟用、上線陪跑
各方案詳細項目與報價請參閱 方案頁。實際交付項目以雙方簽署之正式服務合約為準。
2. 帳號與使用
2.1 帳號開通
客戶於簽署服務合約並完成首期款項後,本公司將於 7 個工作日內提供 AICMS 後台帳號及相關存取權限。
2.2 帳號使用責任
客戶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因密碼洩漏或保管不善所致之損失,由客戶自行負責。如發現帳號遭未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2.3 使用限制
客戶承諾不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國際法之活動
- 散布垃圾郵件、惡意軟體、釣魚內容
-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之內容
- 試圖未授權存取本服務或其他客戶之資料
- 從事影響本服務正常運作之行為(如壓力測試、爬蟲攻擊)
3. 付款條件
3.1 收費標準
各方案收費標準如下,最終以正式合約為準:
- Starter:第一年建置費 NT$ 18,000 + 第一年維護費 NT$ 18,000
- Pro:第一年建置費 NT$ 60,000 + 第一年維護費 NT$ 60,000
- Custom:建置費 NT$ 100,000 起,維護費按月計算 NT$ 8,000 起,依專案範圍報價
3.2 付款時程
- 建置費:簽約時支付 50%、上線時支付 50%
- 維護年費 / 月費:按合約約定週期預先支付
3.3 發票
本公司開立電子發票,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3.4 逾期付款
客戶逾期付款超過 14 個工作日者,本公司保留暫停服務之權利;逾期超過 30 日者,本公司有權終止服務並依合約追償。
4. 合約期間與解約
4.1 合約期
本服務合約以 1 年為基本單位。期滿前 30 日內,雙方任一方未以書面通知終止者,合約自動續約 1 年。
4.2 客戶中途解約
- 建置費:已交付者不予退還
- 維護費:按未使用月數比例退還。例:年費 60,000 已用 4 個月,退還 60,000 × (8/12) = NT$ 40,000
- 網域與資料:解約後網域所有權歸客戶;資料庫匯出檔將於 30 日內提供
4.3 本公司終止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催告終止合約:
- 違反第 2.3 條使用限制
- 逾期付款超過 30 日
- 提供虛偽資料或重大違反合約義務
5. 智慧財產權
5.1 本公司權利
AICMS 平台、程式碼、後台系統、技術文件、設計樣式、商標、品牌名稱等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客戶於服務期間內取得「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5.2 客戶內容
客戶提供之內容(文字、圖片、影音、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仍歸客戶所有。客戶授予本公司於提供服務必要範圍內利用該內容之非專屬授權,包含但不限於儲存、顯示、傳輸、備份。
5.3 代寫內容
本公司依服務 B 為客戶代寫之文章,其著作財產權於客戶完成該期費用支付後讓與客戶。本公司保留將該內容作為案例展示之權利(將遮蔽敏感資訊)。
6. 缺陷修復與支援
因本公司原因導致服務缺陷者,本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修復。修復時程依嚴重程度判斷:
- 嚴重(服務完全無法使用):儘速回應與修復
- 一般(功能異常):於合理工作日內回應、評估修復時程
- 輕微(介面瑕疵):納入後續版本更新一併處理
第三方服務商(如 Zeabur、Cloudflare、Supabase、AI 模型供應商)造成之服務中斷,本公司將協助通報並追蹤,但其修復責任歸屬該服務商。
7. 責任限制
-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
- 本公司對客戶之賠償責任,以客戶最近 12 個月內已支付予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
- 本公司不負責下列損失:間接損害、衍生性損害、利潤損失、商譽損失、資料損失(已備份範圍除外)
- 因第三方服務商(如 AI 模型供應商、主機商、金流商)之服務變動或中斷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8. 不可抗力
因天災、戰爭、政府命令、罷工、暴動、傳染病、網路骨幹故障、第三方服務商重大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一方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者,該方不負違約責任,但應立即通知他方並儘力減輕損害。
9.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客戶及其網站訪客之個人資料。詳細政策請參閱 隱私權政策。客戶經由 AICMS 蒐集之終端使用者個資,客戶為「資料控制者」、本公司為「資料處理者」,雙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盡其責。
10. 條款變更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修訂後將更新「最後更新日期」並於網站公告。對既有客戶有重大不利影響之變更,本公司將提前 30 日以 Email 通知。客戶於通知期內如未表達異議,視為同意變更內容。
11.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其他條款
- 可分性:本條款部分條文如經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文仍有效
- 不棄權:本公司未行使任何權利,不視為放棄該權利
- 轉讓: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予第三人
- 完整協議:本條款及正式服務合約構成雙方就本服務之完整協議,取代先前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
13. 聯絡資訊
如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來信:rai0603@gmail.com